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贝瑞知识产权律师声明



   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受重庆贝瑞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委托,指派陈志刚律师郑重声明:


   重庆贝瑞文化创意有限公司(原名“重庆贝瑞礼品有限责任公司”),合法所有“贝瑞文化”商标、“巴蜀一品”商标、“微礼物”等商标。(多年来“贝瑞文化”、“巴蜀一品”“微礼物”商标拥有较高市场声誉,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)。


   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规定,未经许可,擅自使用他人已注册的商标,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,商标权人有权要求损害赔偿;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故任何人未经权利人许可,不得擅自使用“贝瑞文化”、“巴蜀一品”“微礼物”商标。


   同时,“巴蜀一品”大部分作品都合法持有外观设计专利,每件作品都拥有版权。


   前述商标和外观设计专利均处于有效期。


   根据我国《专利法》第一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重庆贝瑞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许可,不得实施包括生产经营目的制造、许诺销售、销售、进口依照本公司享有的专利方式直接获得的产品,否则本公司有权要求民事赔偿,涉嫌犯罪的,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。


   特此声明!

 

权利人:重庆贝瑞文化创意有限公司

授权律师: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 陈志刚 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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